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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提醒
来源: | 作者:pmob689cb | 发布时间: 2018-12-18 | 57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期,国内外发生多起航空器内起火/冒烟的不安全事件,2月25日,南航CZ3539航班在旅客登机过程中客舱头顶行李架上旅客手提行李中充电宝发生冒烟、起火,给航班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避免因充电宝冒烟、起火给航空运输带来的安全风险,各销售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做好对旅客携带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进行告知的工作。
1、托运行李中不得含有备用锂电池或充电宝;
2、关闭托运行李中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并做好防意外启动措施;
3、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
4、锂电池/充电宝或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作为随身/手提行李的相关限制要求:
严禁旅客携带超过额定能量160WH的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值100-160WH的锂电池、充电宝必须向航空公司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手提行李或随身行李运输,且申请人可携带的锂电池不得超过2块。注:充电宝及非标锂电池瓦特时计算:Wh=V×Ah,严禁旅客携带没有标示和标志不清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子产品上应当准确标示额定能量,对于没有标示和注明的产品严禁携带。

一、 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
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额定能量(Wh)= 电池容量(Ah)× 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二、请注意:备用电池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三、不超过100Wh 的锂电池和备用电池设备无需申报。电子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四、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在登机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携带两块。

五、如需运送超过160Wh 的大规格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六、乘机过程中请关闭所携带的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做好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七、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